一、简要说明
(一)简要说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后,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备案。
(二)提供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申请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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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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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可人名义变更的可出具商标注册证变更证明复印件或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被许可人名义变更需出具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4、许可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提前终止申请
(一)简要说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时,双方应当签订终止协议。合同双方就合同终止发生争议的,应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根据裁定向商标局办理提前终止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
(二)提供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申请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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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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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作出的终止决定,终止协议或终止决定应在三个月之内报到商标局;
5、许可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请在备齐上述书件、并按书式要求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所。如有未明事宜,请致电:0571-85164630/85164631/851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