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提供书件
1、《商标注销申请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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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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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三、有关事项
1、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4、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请在备齐上述书件、并按书式要求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所。如有未明事宜,请致电:0571-85164630/85164631/851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