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提供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1份;书式下载
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书式下载
3、 因破损、发霉等原因申请补证的,应附送《商标注册证》或核准转让、变更证明等原件;
4、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请在备齐上述书件、并按书式要求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所。如有未明事宜,请致电:0571-85164630/85164631/85160212